无锡刑辩律师柳士荷-诈骗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陈**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经过庭前的阅卷和当事人会谈以及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予以考虑和采纳。
一、被告本性善良,一贯遵纪守法,去公司上班一开始没想到会导致犯罪。
被告没有法律知识,去公司也想不到涉及诈骗,自己糊里糊涂地参与了公司的经营行为,但其本身一贯表现忠实本分,没有过违法犯罪记录,这次偶尔糊涂地参与了违法活动实在是非常遗憾和后悔。被告刚到公司干的时间也不久,公司的行为对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程度的被告来讲真的不能判断可能涉嫌犯罪,这是人之常情。被告这种最终被认定为诈骗的行为与社会通常的直接诈骗形式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因为没有表现出一般老百姓都知道的那种诈骗,所以本案的被告他也没认识公司的那套程序是可能触犯法律的是可以理解的。如是很明白的直接诈骗,他还坚持去干那现在面临刑事处罚当然就不值得同情,但如果的确是糊里糊涂去帮公司干活赚点工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则被告这情况从某种程度来讲即是加害人但自己也是受害人。
二、被告只有非法所得,没有骗取受害人钱财的直接故意。
被告经别人介绍进入其开设的公司工作,本意只为找到一份安家糊口的工作,不让父母担心。在工作一个月左右,虽然对公司的某些做法有点感觉不对劲,但心里想只是按照公司安排工作,领取自己的工作报酬,可能自己不会有什么麻烦。所以说,在本案中,被告主观上直接骗取他人财产的恶性极小,请法庭能够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被告从宽处理。
三、被告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四处筹钱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公诉人也建议有非常好的态度看可否争取缓刑。
被告上班一个多月只赚取一万多块的工资,这对上班族来讲很正常的收入,所以从这点来讲他压根想不到会构成犯罪。在知道自己经手的两位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后为了争取有个好的认罪态度,去从亲戚朋友处筹集钱款给受害人赔偿损失。被告夫妻二人刚结婚不久,双方家庭都很困难,但他们仍然四处想办法筹钱七八万。被告除了非法所得一万多块钱的工资外的确在没有获得任何脏款,这种情况下自己和老婆多处筹钱去帮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可见其诚恳的认罪态度,所以本案被告的确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没有参与预谋没有主观恶性小,其本人没有更多的社会的危害性,前面对其进行强制措施也让他品尝到违法犯罪的苦头,这对一个一贯遵纪守法的被告来说这样的惩罚已经足够,所以本案辩护人建议判处缓刑。
四、被告系从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对所犯之罪坦白交待,
认罪认罚,属于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归案后认识到这他们的行为触犯法律,马上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本人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及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有非常诚肯的悔改表现,取保候审前被告已被采取过强制措施,受到刻骨铭心的教育,所以本次请求判处缓刑不会再有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可能。
五、被告目前情况特殊,老婆身怀六甲处于待产状态,故请示法庭
多从人道方面考虑给其缓刑处罚。
被告老婆的确面临生产,后期的确天天需要照顾,他们小娘口在外面相依为命,这次被告涉案等待处理,老婆非常焦虑,不顾自身不便陪同被告去公安和检察院处理事情,也帮被告向自己亲戚借款来赔偿被告接触过的受害人。没赚到工资反而倒贴进七八万的债务,帮老公借钱赔偿受害人,其行为的确令人同情。有我们处理过的类似的谢利华诈骗案件,谢涉案四十多万也因家里有个孩子最终江阴法院给了缓刑(附案例)。
综上所述,被告是一位思想本质并不坏,因找工作而误入非法场地糊里糊涂地犯了法,但这种犯罪与纯粹的诈骗还是有区别的。且被告系初犯、偶犯,本身主观恶性很小,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不仅退还非法所得,还多处筹款赔偿两位受害人并取得谅解,请法庭全面考虑被告的客观上的参与程度,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以及江苏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所以再次请示法庭区别对待,给予其缓刑处理。公安在侦查阶段刑事拘留后又决定取保候审也是考虑可以判处缓刑或者具备缓刑条件。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或参考。谢谢!
辩护人:
2020年10月14日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柳士荷,电话:13400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