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对方先动手,凭什么还要重判我?昭通李荣维律师:故意伤害罪的几个有效辩护思路
“他先打的我,凭什么我判得比他重?”“我就是还了个手,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
在昭通,李荣维律师见过太多因邻里冲突、酒后争执、亲属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和家属最委屈的一句话,就是“对方先动的手”。
在他们朴素的认知里,先动手的人,就应该承担更重的责任。但判决下来,他们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为什么?因为法律看的,不是“谁先动手”这四个字,而是整个事件从头到尾,到底发生了什么。而事件还原的程度,往往决定了责任的划分。
李荣维律师说,故意伤害案件的减责核心,在于重新切分过错比例。
第一步:先搞清楚,法律上“被害人过错”到底怎么认定很多家属不理解:“明明是他先动手的,难道他不是被害人吗?怎么我家人成了被告人,他倒成了被害人?”
这涉及一个关键法律概念——被害人过错。
李荣维律师解释,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这个过错是可以折抵被告人刑期的。过错越大,折抵越多。《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害人过错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综合考量。
但问题在于,什么样的行为算“被害人过错”?
根据司法实践,能被认定的被害人过错,通常有三个条件:
第一,被害人的行为必须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原因。 不是“他以前欺负过我家人”,而是“事发当时,他做了什么事,导致冲突爆发”。
第二,被害人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 轻微口角,一般不认定为过错。但持械威胁、多次挑衅、先行动手打人,就可能构成过错。
第三,被害人的过错与伤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联。 是因为他的过错行为,才导致了被告人实施伤害。
李荣维律师见过最冤的当事人,就是因为挨了第一拳,还手打了一拳,对方倒地骨折,自己成了被告人。对方呢?因为没有明显伤情,成了被害人。
如果不把“他先动手”这四个字,翻译成法律上能认定的“被害人过错”,这句话等于白说。
第二步:从证据入手,把过错比例一块一块算清楚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不能只靠当事人自己讲。必须用证据说话。
李荣维律师总结出三个关键证据维度:
第一个,现场监控或目击证人。
这是最硬的证据。监控调出来,谁先推搡、谁先出拳、谁拿了工具,一目了然。
但现实是,很多冲突发生在监控盲区——家里、巷子里、深夜的路边。这时候,目击证人就变得至关重要。
他提醒家属:证人不能是自家亲戚。 直系亲属的证言,证明力有限。但邻居、路人、在场但与双方都不熟的人,他们的证言,分量完全不一样。
第二个,伤情鉴定和受伤部位。
被害人过错,不光看“谁先动手”,还要看“打成什么样”。
李荣维律师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被对方拿酒瓶砸了脑袋,血流满面。情急之下,他抄起凳子回击,打在对方胳膊上,造成对方手臂骨折。
伤情鉴定显示:当事人头部裂伤,属于轻微伤。对方手臂骨折,属于轻伤。被告人轻伤,被害人轻微伤,看起来是被告人更重。
但损伤部位和形成机制还原了真实过程:头部的伤,是对方主动攻击造成的。手臂的伤,是当事人防卫性回击造成的。
最终,被害人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错。当事人的刑期,从量刑建议的两年,降至六个月缓刑。
第三,前因后果的完整还原。
冲突不是从第一拳开始算的。冲突的种子,可能在几小时前就埋下了。
对方是不是酒后上门滋事?是不是多次骚扰在先?是不是在公共场所挑衅侮辱当事人及其家人?
李荣维律师指出,这些“前因”如果能够用证据固定下来,被害人过错的认定就会更有力度。哪怕只是一段电话录音、一条微信消息、一张现场照片,都可能成为改变责任划分的关键。
第三步:正当防卫,是最强的一张牌,也是最险的一张牌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出口就是“我这是正当防卫”。
李荣维律师提醒: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是最强的一张牌,也是最容易被打回来的一张牌。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正当防卫,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手段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他打我一拳,我回他一刀”——这不是正当防卫,这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
“他把我按在地上打,我抓起旁边的东西还击”——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他俩吵完架了,都散开了,我又追上去打”——这叫事后防卫,不叫正当防卫。
李荣维律师的建议是:不要轻易把全部筹码押在正当防卫上。 稳妥的做法是,一方面主张被害人过错,争取减责;另一方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
双线并行,成算更高。
家属现在能做什么?李荣维律师建议,如果家人因故意伤害涉案,家属立即做三件事:
第一,找证人。 事发时有没有人在场?邻居、路人、同行者?尽快找到他们,请他们客观还原事发经过。时间越久,证人记忆越模糊,越难找。
第二,调监控。 事发地点附近有没有商家、住户、交通卡口的监控?监控录像是有保存期限的,过了期限会自动覆盖。一定要第一时间设法调取。
第三,保存伤情记录。 家人的伤,也是证据。去医院验伤、拍照固定、保存病历。伤痕会愈合,但病历不会消失。
写到最后李荣维律师跟很多当事人说过这样一段话:
“法律不是不管谁先动手。但法律需要你把‘他先动的手’这五个字,翻译成证据、翻译成过错比例、翻译成法官能采信的事实。”
冲突发生了,人受伤了,案子立了。这些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但责任怎么分、过错怎么划、刑期怎么定,这些,还有争取的空间。
有时候,过错比例重新多算一成,刑期就能少判几个月。这几个月,对家属来说,是天大的事。
李荣维 | 昭通刑事辩护律师
专注刑事案件十余年,深耕“证据、定性、程序”三维辩护方法论。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人身伤害类刑事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功案例。他相信,每一起冲突都有来龙去脉,每一个当事人都有权得到公正的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