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序良俗的遗嘱(如将遗产赠与婚外情对象)有效吗?周运柱律师回答:将遗产赠与婚外情对象的遗嘱,赠与婚外情对象的部分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无效,但遗嘱中其他合法内容(如留给非婚生子女的遗产份额)仍有效,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该类遗嘱作部分无效认定,而非整体无效。
这一裁判规则的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 8 条(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第 153 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结合泸州 “公序良俗第一案” 及近年多地典型判例(如广东惠州、上海的同类案件),法院对此类情形的裁判标准已形成统一共识:
- 婚外情遗赠部分绝对无效婚外情关系本身违背婚姻忠实义务和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立遗嘱人将遗产赠与婚外情对象的行为,本质是为这种不正当关系提供物质保障,若认定该行为有效,将变相鼓励婚外情、破坏家庭婚姻秩序,因此即便遗嘱形式合法、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该赠与部分也会被法院直接认定无效。无效后的该部分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由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依法分割。
- 遗嘱中其他合法内容不受影响若遗嘱中同时存在其他处分内容,只要该内容合法合规,法院会认定其有效并按遗嘱执行,最典型的是留给非婚生子女的遗产份额: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民法典》第 1127 条),该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与父母的婚外情关系无关。因此即便遗嘱因赠与婚外情对象部分无效,留给非婚生子女的遗产份额仍会被法院支持,这也是 “保护子女合法权益” 与 “否定不正当婚外关系” 的司法平衡。
- 立遗嘱人婚姻状态不影响裁判结果即便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已丧偶、单身,并非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遗产赠与曾有婚外情关系的对象,若该婚外情关系曾破坏其原有婚姻家庭,法院仍会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赠与部分无效。核心判定标准是遗赠行为是否与不正当婚外关系存在直接关联,而非立遗嘱时的婚姻状态。
延伸:司法实践中同类 “违背公序良俗” 的遗嘱情形
除赠与婚外情对象外,以下遗嘱内容也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 以继承人 “离婚、断绝亲子关系、放弃抚养权” 为继承条件的;
- 将遗产赠与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与立遗嘱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人;
- 遗嘱内容明显损害弱势继承人合法权益,且无合理理由的;
- 指定遗产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或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物质保障的。
周运柱律师总结:
遗嘱自由并非绝对,需以不违背公序良俗为边界。将遗产赠与婚外情对象的行为,因触碰婚姻道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底线,赠与部分必然无效,但遗嘱中涉及保护子女(含非婚生子女)、为必留份继承人保留份额等合法内容,仍会被法院认可并执行;无效部分的遗产,最终按法定继承规则分配给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