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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灵网店”诱导场外交易欺诈消费者,直播电商交易链上的参与主体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6-03-16    作者:张晓晗律师
王某系某平台用户。其在某商贸公司运营的直播间中选购三只“天然A货”翡翠手镯。客服通过私信向王某发送名为“平台优选”的外部链接,引导其脱离平台完成下单付款。王某通过该链接支付三笔款项共计21388元,收款方均为某技术公司。王某收货后经鉴定发现案涉手镯并非天然翡翠,申请退款未果。经查,“平台优选”的外部链接已无法访问,订单无法查询;客服账号未在平台进行实名认证;被告某商贸公司、某技术公司均存在经营异常记录。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公司承担退一赔三的连带赔偿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案涉商品与直播间宣传严重不符,销售方构成欺诈。因王某付款的外部链接已失效,导致实际销售者身份无法查明。某商贸公司作为直播间运营方,以外部链接诱导消费者脱离平台交易,且未披露实际销售者信息,依法应承担退一赔三的销售者责任。某技术公司作为资金流入主体,与直播间运营方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交易闭环,应视为共同销售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来自互联网法院)
本案系直播电商场外交易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揭示了“幽灵网店”的运作模式:直播间引流、场外私下交易,规避平台监管;运营与收款主体分离,资金流向不明;客服匿名运营,售后渠道阻断,消费者维权困难。针对此类乱象,本案裁判确立了穿透式认定规则,明确直播电商链条上的各参与主体虽分工不同,但因共同完成交易闭环,故需对消费者承担整体性责任。这一规则有效压实了直播电商全链条的法律责任,也提醒消费者:切勿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谨防“幽灵网店”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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