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财产权益作的个人处理,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特征:生前创立+自己(部分份额)的合法财产权益+去世后生效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需要形成稳定的抚养和教育关系)。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无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故遗嘱继承效力>法定继承效力
遗嘱继承可以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给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和组织。
遗嘱的法定形式及生效要件:
1、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意: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及年、月、日。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注意:公证遗嘱不再是效力最强的那个,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份有效遗嘱,以最后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