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这里要说明的是,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也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就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