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停期间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及公司违反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城市应急响应措施怎么处罚
五停期间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及公司违反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城市应急响应措施怎么处罚?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规定,“五停” 是县级以上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发布的强制性避险措施。深圳公司违反 “五停” 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
劳动监察部门处罚:若企业强行要求员工在“五停” 期间到岗,可能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虽然目前没有明确深圳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的具体标准,但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企业违反此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
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如果企业在“五停” 期间强行要求员工到岗,在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企业需承担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停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五停期间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在“五停” 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如下
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自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例如,某企业因“五停” 措施停工,员工月工资为 5000 元,在停工的第一个月,企业应全额支付该员工 5000 元工资。
企业在“五停”期间需要承担哪些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在“五停” 期间需要承担以下安全管理责任:
确保人员安全: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企业应执行“五停” 措施,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到岗。对于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如配备防滑装备、应急通讯设备等。
加强设施设备管理
企业要对停产期间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管理,除消防、应急、照明、视频监控以及冷却、保温等必需的用电以外,其余动力电源一律切断,其电气总、分开关应逐级打到断开位置并落实专人检查维护。对机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处于断电状态,防止复工后设备“带病” 运转。
做好危险物品管理
涉及危化品的企业,要制定专门的化工装置设备设施清理处置方案,对停产装置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台账。要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将生产场所余留的危化品原料、产品集中到库房统一管理,并做好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断,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禁超量、超范围、超品种和相互禁配物混存混放。
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企业应设立安全值班制度,保障安全监管的连续性和及时应对突发情况。安全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24 小时值班,随时待命,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安全值班室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备有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及时传达和响应应急情况。
制定应急预案: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同时,要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包括急救药品、防护用品和食品等,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避险和救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