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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案中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25-07-13    作者:陈澎律师

容留卖淫罪案中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一、案件概况

吴某某租赁位于某市某学校后的五间民房,容留失足妇女在此卖淫,并收取部分费用。后民警接到举报后前往现场,抓获正在安排嫖客与卖淫女进入租房的吴某某,以及多名嫖客和卖淫女。到案后,吴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本律师辩护要点

吴某某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吴某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较差,因家庭经济困难、文化程度低,对法律认知不足,实施犯罪行为系为赚取生活费及治病费用,主观恶性显著小于其他故意犯罪。吴某某到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三、辩护成果

法院采纳了本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认定吴某某构成容留卖淫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本案例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专业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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