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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与丁某,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25-07-04    作者:王海霞律师

2023年3月份罗某去存放艾叶的仓库拉货,丁某以收取管理费为由阻止罗某拉货。罗某遂拨打110报案。民警到场对双方进行询问后,建议双方走民事诉讼。当月罗某发现存放于仓库的艾叶丢失,价值约60万元,但无证据证明艾叶重量及价值。罗某打110报案货物丢失。当地刑警队以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不管。因该仓库为丁某与罗某配偶陈某合伙搭建,双方就仓库问题存在纠纷,导致货物丢失警察不管。罗某遂委托我们就该案提起民事诉讼。经我们律师团队研究,先提起合伙纠纷,解除了丁某与陈某的合伙协议,对双方合伙范围不包含存放于仓库的艾叶进行了认定。随后我们律师带着罗某去当地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公安机关受理了控告材料并进行调查。经长达几个月调查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盗窃罪建议走诉讼。我们带着当事人走完刑事控告程序后,提起了民事诉讼。在原告罗某与被告丁某、张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申请法院向公安部门调取了一百多页的调查笔录,对侵权人身份及丢失的货物重量进行了确定。经过两次开庭,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判决丁某赔偿损失及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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