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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文某上海宝山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审刑事判决缓刑
发布日期:2024-12-20    作者:孙苏炎律师
上海宝山区刑事案件文某传播淫秽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辩护律师:孙苏炎

案件经过:

被告人文某从他人处获取推广淫秽视频的“打赏平台”网址,并注册代理账号,且将“打赏平台”公共片库中的部分淫秽视频的链接、二维码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转发推广,后通过网友打赏付费观看的方式获利。推广的淫秽视频共获得打赏1,927次,打赏金额1.6万余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刑结果:

被告人文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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