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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强盗窃罪案
发布日期:2024-08-07    作者:张富乐律师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团伙作案,三名被告人均是学生。空某强是三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刚年满19岁。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另外两名中,一名未满十六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名十七岁,被判处缓刑。

空某强因年满十八岁,被另案处理。本辩护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空某强的辩护人。检察院对其的量刑建议是一年有期徒刑。本辩护人通过会见和阅卷,对案件事实做了深入了解后,认为检察院的量刑过重。于是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要求调整量刑建议。本案中,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经过多次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同意调整量刑建议,刑期调整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因团伙作案,刑事拘留期限被延长至三十日,从案件侦查到一审已经羁押四个多月。一审法院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采纳辩护意见。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辩护人的努力争取,最后检察机关调整了量刑建议,刑期基本属于实报实销,判决生效后不久被告人就走出了看守所,没有去监狱服刑。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之内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本案的辩护达到了预定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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