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在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的一名清洁工,在工作时被一辆货车倒车时碾压身亡,这名清洁工的年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山东高速把服务区的经营权承包给了嘉兴市凯通投资有限公司,所以我们申请工伤认定时,就以凯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工伤认定的主体。虽然员工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在本案中我们依然获得胜诉,人社局和法院都认定属于工伤。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又上诉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最终我们仍然在终审判决中胜出,用人单位再次败诉,这是用人单位最后一次上诉的权利。
接下来我们将可以向单位要求百万元赔偿的工亡赔偿款,这标志着我们的这起长达两年多诉讼的案件即将进入最后的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