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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年检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6-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七)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九)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第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年检的基本程序: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企业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六条 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

  1、个体工商户

  法律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验照时间,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所以说,验照是每年一次的,在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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