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昌乐县法院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我方当事人为某电动车生产公司提供电动车配件,对方拖欠我方合同货款长期未付,当事人为索要欠款而来找我们寻求代理。我方随即向法院起诉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
在这起案件中,我方向法院提供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对账单。在对账单中,双方确认了欠款的金额。在对账日之后,新发生的业务我方又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证明新发生的欠款金额。这样我方提供的上述三组证据就可以证实我方主张的全部的欠款金额。开庭之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且以调解形式结案。对方承诺向我公司支付62万余元的货款,逾期不付要承担两万元的违约金。
这是我们代理成功的一起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