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十年二审改判一年,权利是争取来的!
——厉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厉某一次偶然的机会,从朋友那里了解到一款保健酒可以促进血液循环,调理自己的身体,于是购买了一些自己喝,果然自己的脱发、颈椎病等问题得到了改善。
有商业头脑的厉某嗅到了商机,既然这个酒有这么好的效果,我何不自己生产一款这样的养生酒来销售,这样不光光能赚钱,还能帮助人家调理身体,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好事情,肯定生意很好。于是厉某通过朋友找到了保健酒生产厂家,商量合作事宜。
经过洽谈,达成协议,由保健酒厂家为厉某注册的公司定制生产养生酒,酒的品牌、商标、包装等均由厉某自己公司负责。厉某收到定制的酒后,先自己销售,之后在各地发展代理商,实体、网络上都开始销售厉某公司的养生酒。
省外客户在网络上购买了厉某公司的养生酒,以酒中可能添加了壮阳成分为由向当地有关部门报案。当地警方以厉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由对厉某立案侦查跨省抓捕羁押三十天后办理取保候审,之后检察机关以厉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厉某赔偿销售额的十倍。
本案厉某注册公司销售养生酒是客观事实,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厉某是否明知生产、销售的养生酒中含有伟哥类成分,我们针对公诉机关的证据逐一发表了质证意见,也花了大量文字对厉某不构成犯罪进行论述,开庭进行了一整天,案件在一周后宣判,一审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意见,判处被告人厉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并于判决当日逮捕送看守所羁押。
一审如此判决,虽然希望一审宣告无罪,但是内心也早有心理准备,基于各式各样的原因,实务中确实存在不少把庭审当做走个过场的情况,公诉机关起诉的都直接支持,也正因如此案件一周后就宣判了,判决书对我们的辩护意见也没有正面回应,我们迅速准备上诉环节。
案件进入二审后,我们及时联系了中院主办法官再次详细阅卷,并当面和二审法院沟通一审判决存在的不当之处。二审法院作为上级法院,对待案件的态度确实比一审更加谨慎,主审法官经过反复研读一审万余字的辩护意见,主动与我们沟通相关细节,同时二审法院针对辩护人提出的一些对被告人有利应当取证的证据但是一审并未调取的问题,也专门要求同级检察机关进行回应,检察机关也要求侦查机关去收集有关证据。
二审程序有些漫长,持续了快一年,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除部分销售明知程度较高的定性为销售额外,对其余部分全部推翻,改判被告人厉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0万元。
判决书拿到后,家属哭的撕心裂肺。
案件结果出来时,我很感动,感动遇到了坚持原则的法官,感动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在一审结果不利时仍然不遗余力的信任,感动当事人千里之外跨省找浙江金华律师办理外省的案件。当事人是睿智的。
恰当的案件,恰当的律师,讲原则的法官,案件结果只是水到渠成。记得几年前二审辩护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改判三年缓刑五年,我在朋友圈发了感慨,今天就以这句感慨作为文章的结语:每年总有几次难忘的感动,自由是美好的,幸福是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