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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静安区石门二路170弄及周边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作者:方燕律师

关于召开静安区石门二路170弄及周边零星
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会的通知
静安区石门二路170弄及周边零改地块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和区政府安排,静安区石门二路170弄及周边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会,定于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 9:00,在大田路370号-楼召开,有听证代表8名(5名居民代表、3名公众代表)参加,居民代表将在静安区石门二路170弄及周边零改地块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中产生。现定于2023年11且20日(星期一) 9:00- 16:00在祥福居民委员会(石门二路154弄31号)接受居民报名,报名居民需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2、在本征收地块内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满一年。
如报名人数大于规定人数,由属地居委会按照报名先后、年龄结构、男女比例、文化程度及居民小组分布情况等
条件综合确定代表人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注:本文为手工录入,如有细微差异以征收地块张贴或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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