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静安区石门二路170弄及周边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现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定于2023年10月31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静安区石门二路170弄及周边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限1个月(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方案修改的意见建议可书
面反馈至房屋征收范围所对应的征收事务所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注:本文为手工录入,如有细微差异以征收地块张贴或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