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案件在大部分人看来比较神秘,确实,职务犯罪有很多不太一样的地方。我们简单分析一下。
一、 两者的根本区别
普通犯罪管辖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也包括海警、海关、监狱等部门),管辖的罪名基本除了职务犯罪都管;而职务犯罪调查部门是纪委、监察委,管辖的罪名主要是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两者案件后续一般都要经过检察部门审查起诉、法院判决。
二、 两种案件律师提供辩护时间不一样
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职务犯罪则截然不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纪委、监察委调查期间律师不可以介入的,律师提供辩护最早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以后。
三、 职务犯罪案件要不要请律师辩护
这个问题见仁见智,在反腐高压的态势下,最好抛弃幻想,不要奢望有一个人来拯救嫌疑人,而最好实事求是就事论事,法律层面怎么努力到最轻程度。当然,是否聘请律师仍然由家属决定。
四、 职务犯罪嫌疑人普遍对律师信任度不够
嫌疑人心理大多比较复杂,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对律师的作用大多持质疑态度,因此,提供辩护一般需要首先解决信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