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跟公司签的合同,却跟股东签的和解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跟公司签的合同如产生纠纷,和解协议也要跟公司签才行。如果跟股东签的,公司承认就行,公司不承认的话,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后,买家公司和卖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但卖家公司不承认,最终法院认定该和解协议不能约束卖家公司。
判决书节选:
买家公司依据《致何某董事长及颐某公司函(颐某公司盖章)》,主张颐某公司作出退房退款承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对卖家公司产生约束。对此,本院认为,第一,本案中,卖家公司虽是颐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其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在并无证据证明颐某公司与卖家公司存在人格混同,且卖家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致何某董事长及颐某公司函(颐某公司盖章)》不应当然约束卖家公司。第二,《致何某董事长及颐某公司函(颐某公司盖章)》加盖的是颐某公司公章,买家公司以何某是卖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由主张该函件中颐某公司作出的意思表示当然约束卖家公司,缺乏法律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