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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可以依法转让
发布日期:2023-05-26 作者:
朱明胜律师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是因为科学研究而大规模种植与受到保护的植物品种完全相同或非遗传性变异的作物,且不能证实该作物属于新的植物品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品种保护条例》应承担侵权责任。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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