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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覃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辩护获缓刑
发布日期:2023-05-21    作者:肖小勇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的某日,户籍湖北团风县覃某某在位于武汉市光谷大道某小区内用折叠刀向吴某(连捅数刀,当场被派出所涉以嫌故意伤害罪抓获,受害人吴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后经调查吴某系覃某某前夫,经常找理由骚扰、威胁覃某某,此次更是出手打覃某某,覃某某用刀反击,造成案发。覃某某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委托肖小勇律师进行刑事辩护。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覃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律师辩护评析
1、覃某某在事发后主动报案陈述案情,报警后也没有任何逃跑的迹象,故覃某某的行为属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覃某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本案受害人吴某有严重过错,首先,吴某是覃某某的前夫,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甚至到两人离婚后,经常有殴打、恐吓覃某某的行为,覃某某为此也曾数次报警;其次,本案受害人吴某到达案发现场后,不由分说就开始殴打覃某某,覃某某为了保护自己才进行防卫,只是在防卫过重造成吴某受伤。故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覃某某应当减轻处罚。
3、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受害人吴某对引发犯罪有过错,依法对覃某某可以减轻处罚。
4、案发后,覃某某非常后悔积极补偿吴某,取得了吴某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覃某某的行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最终经过辩护律师律师的努力终获缓刑,当庭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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