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安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23-03-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现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网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共七种: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5条)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5条第2款,《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刑法》第285条第3款,《修正案(七)》第9条第2款)
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6条)
5、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刑法》第286条之一,《修正案(九)》第28条)
6、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刑法》第287条之一,《修正案(九)》第29条)
7、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刑法》第287条之二,《修正案(九)》第29条)
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发现主要犯罪行为通过网络实施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案,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组织考试作弊案,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代替考试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的,可以立案侦查,其他有关办案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