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杭州K公司开始向杭州R公司多批次出售了单克隆抗体原料产品。前期双方合作正常,虽然有压货款,但被告杭州R公司后面陆续会结款的。2020年底至2021年初,因杭州R公司向欧盟出口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产品因欧盟调整了准入标准(此前为经欧盟认证许可作为市场准入规则过渡到产品需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导致其前期已大量生产的成品积压或遭经销商退货。因杭州R公司压的货款有两千多万未支付,杭州K公司要求双方先把前期货款结清再继续合作。
杭州K公司一开始要求减少货款数百万,后又提出我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杭州K公司见和解无望,决定委托本律所代理起诉,并申请保全了杭州R公司的若干银行账户(冻结到大概两千万资金)。法院受理后,杭州K公司委托的代理人首先提起管辖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又提出上诉,上诉又被驳回。就这样将近一个半月时间过去了(事后我推测管辖权异议可能是杭州R公司因反诉搜集证据材料需要时间而采取的拖延战术)。终于拿到杭州R公司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但也收到了其索赔近一个亿的反诉材料。同时杭州R公司也申请保全了杭州K公司的若干银行账户,杭州K公司怕大量资金被对方冻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代理人经咨询承办法官,杭州K公司申请保全金额是三千万。杭州R公司所提交的材料涉及将近500页大量外文资料,包括专业论文、欧盟各国官方管理部门发给被告代理商的函件以及进出口运单结算单等资料。由于时间紧,代理人一方面向法院提出当事人提交外文书证需要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另一方面也自己拿字典将材料初步消化了一遍。又过了不到一个月,拿到了杭州R公司的厚厚一本装订精美的中英文翻译资料,里面被告又补充了数份证据材料。
材料全部拿到后,经多次与杭州K公司的技术专家交流,反复讨论对方的证据材料和论证逻辑,确定了我方重点反驳对方提交的欧盟某研究所的检测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对方论证的基础),然后提出杭州R公司用杭州K公司原料产品所生产试剂盒已经大量正常生产销售可证明我方原料产品没有问题,双方没有封存样品因此也无法通过鉴定确定产品质量问题,另外被告所提交的证据里面也证明其还同时向国内同类原料产品生产厂家购买原料产品,因此被告现有积压成品并不一定使用了杭州K公司原料生产等辩论意见。经两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杭州K公司要求杭州R公司支付货款的所有诉请,驳回杭州R公司的所有反诉诉请。后被告不服上诉,二审双方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