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诉毛XX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审王X以毛XX存在欺诈、未接收、占有使用租赁物为由请求撤销或解除合同,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毛XX反诉要求王X继续支付租金并以王X违约为由解除合同。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已占有使用租赁物,认定毛XX存在欺诈的证据不足(一审期间毛XX找有关单位补充了若干证据弥补了漏洞),一审判决驳回王X诉请,支持毛XX的大部分诉请金额并判决解除合同。本案一审判决下来后王X找到本律师请求担任其二审代理人。经审查一审材料,代理人告知其二审存在维持一审判决的风险后,立即协助其起草修改了上诉状交由其签字后让其寄送一审法院。
接到二审法院受理通知后,本律师又协助其搜集了新证据提交二审法院,但纵观案卷材料仍然觉得二审存在较大诉讼风险。经过较长时间的材料梳理后,代理人终于发现了对方虽然弥补了大部分漏洞,但仍然存在的一个较大漏洞且二审期间已经无法弥补,顿感峰回路转,本案存在较大的改判可能。果不其然,二审开庭时,对方代理人在本代理人揭示这方面事实后,虽然反应较快,但已于事无补。庭后二审法官征求意见能否达成合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的方案。本代理人向王X沟通后,也乐见其成,见好就收,本案二审通过本代理人的工作达到了一个相对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