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第一个阶段就是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后,公安机关会给其家属发拘留通知书,告知家属拘留的情况。
这期间家属特别容易着急不知所措,想要去看守所见犯罪嫌疑人,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律师才有资格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能会见的,所以这也就有了委托律师进行会见的情况。
这个规定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该条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该条将会见和通信的权利给到了辩护律师,所以家属是没有权利去会见的。
那么,家属办理委托律师手续的过程中,需要带些什么材料或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款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根据上述规定,“家属”的范围就固定下来了,只有身份符合上述规定的“家属”,才能办理委托手续,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是“近亲属”的证明,比如户口本。
家属委托会见后,律师会见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同样是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去看守所预约会见。
在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等。
当然对于律师会见,也有禁止性的行为规定,律师在会见的过程中,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不得明示或暗示被告人不如实供从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会见结束后,需要犯罪嫌疑人在会见笔录上进行签字摁手印。
这就是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几项事宜,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