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案件律师工作的注意事项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事案件,较为常见的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死刑复核阶段,而在申诉阶段、再审阶段较少。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因——刑事案件申诉受理启动较难。当事人如果要刑事申诉,那么在多久之内提出?有无期限规定?不利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我们经常会被当事人问到。我们都知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律师可以接受他们的委托,代理刑事申诉。律师刑事申诉代理工作通常是两种途径进行:一是申请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二是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当然,考虑到检法两家对刑事申诉的启动还是设立了一些较高的门槛。
刑事律师申诉代理工作中应当整理好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来增加刑事申诉程序启动的可能性。这些证据材料主要应当从九个方面去收集: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及其他适用法律错误的;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需要注意的事:1、 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在整个服刑期间可以申诉,也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诉;2、在服刑完毕之后两年之内申诉,法院必须受理;3、在服刑完毕两年之后再申诉,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有三种例外。这三种例外是:(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