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律师有一定的误解,认为律师为坏人辩护影响司法。事实上,律师不是损害司法制度,而是促进司法公正。因为律师的活动也需要在法律范围内,如果突破法律范围,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辩护律师能多大程序影响刑事案件?
一、律师可以通过提出意见来影响案件的结果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的处理也都贯彻了这一原则。在诉讼中,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据的也是事实和法律,这正是律师意见会被办案机关采纳的基础。
在这里想要阐明一个事实,律师和公检法并非对手,而是公检法的诤友。
因为有律师的挑刺和较真,公检法就会少犯错误,至少会减少不必要的错案。现在都是责任终身制,一旦错案终身追责。律师找出案件的瑕疵,就会减少错案,减少他们被追究责任的机会。
虽然挑刺的时候,可能会让其厌烦,但所谓的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往大方向看,其实也是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的行为,律师和公检法应当是诤友,都是维护公平公正法治社会的一股力量。
二、律师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
有些当事人或者家属,有时会提出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不请律师,判几年?请律师,可以减刑几年?”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对律师的作用有误解。
1、律师辩护,不是颠倒黑白,请律师,也不是花钱买一个预定结果。罔顾事实和法律的意见,不会得到办案机关的采纳,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会尽最大可能地找到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并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根本不存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律师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2、律师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不等于律师无用。办案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律师也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意见,请律师提出意见是不是多此一举?事实证明,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办案机关不可能在每个案件中都能面面俱到,专业的辩护有助于办案机关准确地查明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和正确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可以最大程度地促成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避免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