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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蓬莱路地块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9    作者:方燕律师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黄浦区蓬莱路地块(678、682、684、685、686、688、690、694、703、704街坊)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东至柳江街、河南南路,南至尚文路、先棉祠街,西至中华路、南文大厦,北至复兴东路、梦花街,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1、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货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2、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3、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4、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暂停期限: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9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蓬莱路地块,678街坊,682街坊, 684街坊,685街坊,686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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