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正常工作,突然被用人单位以不存在的理由辞退,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享被辞退获得赔偿案例
先生2011年5月入职深圳某公司,工作岗位是电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12月公司在*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了辞退公告,理由系因*先生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训诫且屡教不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解除劳动关系且无薪辞退处理。*先生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子虚乌有的,是违法的。处理结果:*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最终得到违法辞退赔偿金77000元。
关于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以下劳动纠纷均可保存相关资料,维护合法权益:
1、被无故解雇;
2、未购买社保;
3、未签订劳动合同;
4、工伤赔偿纠纷;
5、单位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