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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但工作期间一直没有未跟我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发布日期:2021-12-18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地点等。实践中,劳动双方发生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年休假、加班工资、社保、工伤等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合同都会成为最直接的证据。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随时调换工作、随意拖欠克扣工资、逃避工伤责任、不缴社会保险…,真能行吗?
在想象中是可以的。而现实的情况是: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离职,单位解除须赔偿;员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单位必须给;员工产生工伤,单位全额赔;员工要求补缴社保,单位须补缴,还得交利息和滞纳金…。不仅无法逃避法律责任,并且在用工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的风险。

分享不签劳动合同维权案例:
罗某于2019年9月4日入职广东某公司处,至2020年1月16日离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47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5200元/月。罗某主张其任职行政前台,广东某公司认为罗某的职位为人事专员。2020年1月16日,广东某公司向罗某出具了《通知书》,主要内容有:根据罗某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罗某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将罗某辞退。关于离职原因,广东某公司认为是罗某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故解除与罗某的劳动关系,罗某主张系广东某公司违法辞退了罗某。
另,罗某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工资分别是4630元、5100元、5061.67元、5008.39元、2666元。


广东某公司提交了罗某的《应聘者面试登记表》作为证据,认为面试登记表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应认定已经与罗某签订劳动合同。
罗某以与广东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广东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等。
争议焦点
广东某公司是否应向罗某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最终仲裁结果
最后,仲裁裁决广东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自2019年10月4日至2020年1月16日止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342.5元给罗某;广东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056.69元给罗某。

以下劳动纠纷均可保存相关资料,维护合法权益:
1、被无故解雇;
2、未购买社保;
3、未签订劳动合同;
4、工伤赔偿纠纷、
5、单位拖欠工资、
发现上述问题,都可以有法律途径帮助您争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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