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该怎么赔偿?要如何维权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1-12-17    作者:邓英夫律师

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步骤进行,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01、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申请认定时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诊断证明材料。
02、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认定工伤的,参保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03、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0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设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05、工伤保险待遇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认定为工商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
此外,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疑似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事故伤害时,应主动及时申报工伤。
现在员工的法律意识很强,即使用人单位试图逃避工伤申报,回避疑似工伤事故的处理,员工及家属也会在咨询专业人士后依法启动工伤申报程序。


另外,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招聘新人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很少有用人单位于新员工入职当天申报办理新增或转移社会保险,导致中间存在一段时间的社保缴纳“空档期”,而这期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全赔。
在此背景下,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为员工购买一份足额的商业保险,不仅可为员工提供一份福利,更为企业风险承担加了一份双保险,而且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还能为提供工伤事故处理服务,让事情能够更高效的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