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和企业都不太了解《劳动合同法》,最终惹官司上身。
例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务合同成功索赔案例:
叶女士通过网上求职的方式,于2015年3月20日到某公司工作,职务为财务主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8月27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此后叶女士正式离职。叶女士于2015年9月21日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该公司支付给叶女士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244.5元。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实为叶女士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从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个月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方面,如果存在叶女士多次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行使合同的终止权,即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叶女士,签订合同未果后,应依法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若超过时间未行使合同终止权且继续留用叶女士,则该公司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规定的支付二倍工资代价。另一方面,该公司单方面出具的《签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及《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无法证明叶女士知悉或签收上述通知书,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叶女士存在故意拒绝签订的情形,故对该公司请求其不用向叶女士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不予支持。
【提示】如果你正在经历劳务纠纷,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好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寻求法律帮助,向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