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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在网上销售炒股软件、进行股票信息咨询骗钱,是构成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发布日期:2021-08-27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中XXXXX公司下设售后服务部,许XXXXX(另案处理)任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能是为客户安装股票软件和做好高危客户的安抚工作。

中XXXXX公司下设研策部,袁XXXXX主管研策部的工作,其主要职能是配合市场部向市场部的员工或客户推送股票信息和推荐股票工作,研策部所发送的股票信息和股票都是借鉴或复制各大财经网上的各类信息以及个人分析研究的股票信息。
沈XXXXX和袁XXXXX通过互联网等不同渠道购买大量有关股民的客户资料,并在将这些客户资料分发给市场部一区负责人XXXXX、市场部二区负责人CCCCC,再由XXXXX及CCCCC交由市场部新单组员工。
新单组员工通过座机电话联系股民客户,以夸大炒股软件功能、夸大公司实际经营能力、夸大公司运营能力等方式诱使客户该炒股软件。
同时在自身根本无法确保实现盈利的情况下,承诺客户使用软件盈利。一旦客户购买了上述软件,新单组的员工立即将客户的信息转交给售后部,售后部负责人许XXXXX会指派其他员工通过远程安装等方式为客户安装软件程序。
售后部员工再将安装信息转给机构部的负责人CCCCCC。CCCCCC会根据客户自身情况,随机指派机构部员工2—3人组成一个小组对客户进一步的跟进。
其中一名员工以投资助理的身份负责和客户联络感情,用事先准备好的一些假、大、空话术来宣传公司实力,骗取客户的信任并向客户推荐个股信息让客户购买。
同时另一名员工会以投资经理的身份以“公司抽奖中奖”等名义,并承诺提供内幕消息及联合私募、游资进行炒股获利等内容,让客户购买升级版本软件。

本院认为,被告人辛XXXXX、童VVVVV、杨CCCCC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结伙以销售炒股软件为名,向客户有偿提供股票咨询服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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