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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虚假陈述获顶格处罚,投资者索赔案管辖确定
发布日期:2021-07-15    作者:齐程军律师

备受关注的獐子岛索赔案件在历经管辖权裁定的的一审、二审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獐子岛索赔案件管辖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也即将开庭,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索赔。
回顾獐子岛的违法事实,2020年6月24日晚间,獐子岛(002069)连发三份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以及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
与此同时,证监会官方网站刊文《证监会对獐子岛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痛斥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獐子岛涉及多项信披违规,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獐子岛公司的违法事实主要有财务造假、抽测数据造假以及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獐子岛主要从事海珍品种业、海水增养殖业、海洋食品研发与加工、冷链物流、渔业装备等产业。故獐子岛的调查内容涉及广泛,需要对深海养殖水产品底播、捕捞、运输和销售记录进行全过程追溯,这样的调查工作繁琐、复杂。
随着科技的发展,证监会巧妙运用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以獐子岛每月虾夷扇贝成本结转的依据为当月捕捞区域,在无逐日采捕区域记录可以核验的情况下,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4月29日,獐子岛发布2020年年报,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4.95万元,上年同期净亏损3.92亿元,扭亏为盈;营业收入19.27亿元,同比减少29.4%。
7月13日晚间,獐子岛发布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公司2021年上半年归属净利润预计亏损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同比下降150.03%至200.06%。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獐子岛表示,新冠疫情和国际贸易形势对公司产业尤其是进出口业务的影响仍未消除,同时,獐子岛闲置海域放弃及转让工作因海域证件撤押及相关政策影响未能如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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