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浙江省高院送达了投资者起诉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赵薇索赔案的15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法院认定祥源文化和赵薇的信息披露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应对适格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驳回祥源文化的上诉请求。
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可谓尘埃落定,我们将提交下一批案件立案。
一、案件起因
赵薇及祥源文化官司缠身源于一场收购风波。
2016年12月,赵薇控股的龙薇传媒欲以30.6亿元收购万家文化29.14%股份。然而,该方案中龙薇传媒自有资金仅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后因项目融资金额巨大,赵薇夫妇向银行申请的借款迟迟未获审批,导致这桩收购案最终终止。
2017年2月27日,因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份“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4月1日,万家文化发布公告宣布该股份转让事项终止。
2018年4月11日,因龙薇传媒通过祥源文化公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60万元罚款;对涉及此次收购的当事人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股价波动
这场闹剧导致公司股价坐上“过山车”,从公告收购到收购失败,祥源文化股价从18元一度冲高至到25元,最终跌到了13元附近,区间最大跌幅近5成,受赵薇名人效应影响,很多投资者在此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遭受较大损失。
三、索赔条件
根据两级法院确定的索赔条件,在2017年1月12号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及之后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赔付资金
根据祥源文化6月19日公告,公告称本次判决涉及的诉讼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给祥源文化,本次诉讼事项对祥源文化生产经营管理不造成重大影响。
五、律师提示
并非任何时间段投资该股票导致亏损都可以索赔,投资者朋友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买入持仓并导致亏损;其次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适格投资者需要自己或委托专业律师到杭州中院提起索赔诉讼,可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经济损失,因专业性较强,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