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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如何约定
发布日期:2021-07-08    作者:姚艳艳律师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改变最大的就是修改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与原先的规定相比最高利率有了明显下降。新规下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利率,你的利息还好吗?
一.旧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
2015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
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时,法院予以支持;
约定年利率在24%-36%时,法院持中立态度。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法院不反对;如果借款人支付了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出借人主张超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约定利息超过36%时,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部分利息,可以要求出借方返还。
二.新规: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020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新规下民间借贷利息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个LPR是浮动的,有可能每个月都不一样,所以以后写借条的时候要记得查当时的LPR数据。
例:2020年4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条),约定的年利率最高为16.2%,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2020年4月25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条),约定的年利率最高为15.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新规如何适用已存在的借贷纠纷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020年8月20日修改后的新规施行。
对于2020年8月20日前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按旧规执行,即利率最高可以24%、36%。
对于2020年8月20日后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需要看借贷发生的时间:
1.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前,最高利率为原告起诉时LPR的四倍;
2.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后,最高利率为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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