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约定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作了详细的解释及规定,在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也很详细。那么,主要有哪些规定呢?今天主要对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约定给大家进行讲解。
一、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签订借条时如果双方约定有利息的,一定要写明利息是多少。否则,如果不写明要收利息,出借人在收款时要求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二、双方当事人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如果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法院是不支持利息的。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之外,包括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公司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民间借贷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超过年利率24但没有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没有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不会支持。
四、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
1、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但不应超过年利率的24%。
2、借贷双方仅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贷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3、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五、借贷双方既约定了利息,也约定了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