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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04-02-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既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治安热点,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难点,同时也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正在潜心探究的重点课题。为此,笔者最近对万宁市法院2001年至2002年6月审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4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以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剖析和思考。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其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据司法统计资料显示,2001年万宁法院审结未成年人抢劫、盗窃、贩卖毒品、故意伤害、抢夺、敲诈勒索、诈骗等刑事公诉案件24件37人,比2000年审结同类案件的15件23人分别上升60%和60.9%;2002年1月至6月审结抢劫、盗窃、贩卖毒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奸等刑事公诉案件16件25人,比去年同期的11件18人分别上升45.5%和38.9%.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各类刑事公诉案件中所占比重由去年的9.13%攀升至今年上半年的12.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结的增多,一方面说明了政法机关近年来严打整治力度的加大;另一方面也表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飚升,成为万宁市近年来刑事犯罪的新动向。

  其二,侵财和贪利性犯罪突出。在已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62人中,抢劫14件23人,盗窃8件9人,抢夺1件1人,敲诈勒索2件3人,诈骗2件2人,侵财性犯罪案件共计27件38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67.5%和61.3%;贪利性的贩卖毒品犯罪案件6件6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15%和9.68%.在4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案件类型居前四位的是:抢劫14件,占35%;盗窃8件,占20%;贩毒6件,占15%;故意伤害5件,占12.5%.由此可见,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最突出的是侵财性和贪利性犯罪。此外,笔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侵财性犯罪的作案目标多为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在27件侵财性犯罪案件中,以摩托车为主要猎物的有22件,占81.5%.其三,犯罪趋向低龄化。在已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62人中,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43人,占69.4%,其中在校学生4人;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19人,占30.6%,其中在校学生2人。在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19人中,2001年判决的有11人,占57.89%;2002年1-6月判决的有8人,占42.11%,比去年同期的5人上升60%.2001年判决的37名未成年案犯,平均年龄为16.5岁,比上年下降0.5岁;2002年1-6月判决的25名未成年案犯,平均年龄为16岁,比去年同期的16.8岁降低0.8岁。如万宁市某中学在校初中学生杨某,2001年2月6日晚伙同陈某等4人持西瓜刀到兴隆华侨农场45队与国营东和农场南沟队交界路段,抢劫郑某和吴某驾驶的1辆红色大阳90C摩托车时刚满14岁。

  其四,未成年案犯文化程度偏低。司法统计数据分析显示,在已判决的62名未成年案犯中,初中文化程度的21人,占33.9%;小学文化程度的38人,占61.3%;文盲3人,占4.8%.其五,犯罪走向群体化。在已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62人中,2人以上结伙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有18件50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件数和人数的45%和80.6%.如万宁法院去年10月审结的陈某等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多达5人,而且全案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

  其六,案犯贪婪,作案频繁,胆大妄为,甚至持枪抢劫。如抢劫时仅16岁的万宁市和乐镇某村村民李某,2001年2月12日下午伙同林某等4人持短粉药枪、手斧闯入万宁市大同中学,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正在打扑克的学生人民币323元。又如犯罪时不足17岁的琼山市甲子镇某村村民高某在2000年12月25日上午11时至26日上午7时的20小时内,跨越三亚、陵水、万宁3个市、县,行程100多公里,沿途连续盗窃作案3次,盗窃摩托车、香烟、日产丰田牌12座面包车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3640元。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首先,物欲的膨胀,高消费的强烈刺激,是未成年人坠入犯罪深渊的主要原因。生活可以把人引向崇高,也可以把人引向卑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万宁市高消费场所不断出现,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有的财大气粗,有的未富先豪。相比之下,一些缺乏正当竞争能力的未成年人,面对市场经济的狂潮尤其是酒绿灯红,盲目攀比,相形见绌,心理失衡,价值取向扭曲,望富生邪,当了金钱的俘虏。在万宁市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62人中,图财犯罪的多达33件44人,分别占82.5%和71%.如实施盗窃犯罪时仅16岁的蔡某陶醉于灯红酒绿,为了风光一回,1998年5月至1999年3月,结伙或单独盗窃作案10次,盗窃摩托车等财物价值12574元。

  其次,“黄、赌、毒”的泛起,暴力文化的渗透,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歧途的社会原因。近些年来,不健康的书画、影视、网巴等暴力文化的渗透,“黄、赌、毒”特别是毒祸的蔓延,不仅毒化了社会风气,还刺激和诱发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意念,有的甚至起而仿效。在已判决的62人中,抢劫、盗窃、贩毒、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所得用于吸毒、赌博、观看黄色录像的有43人,占69.4%.如万宁市后安镇某村村民高某2001年4月23日和5月17日盗窃2辆嘉陵70C摩托车销赃得款700元全部用于吸毒花光。又如万宁市大茂镇温某14岁就染上毒瘾,吸毒需要花销与贩毒的可营利性,把他引上了以毒养毒的犯罪道路。

  第三,文化素质的低下,是未成年人陷入犯罪泥潭的重要原因。62名未成年案犯文化素质的低下,一方面导致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道德观念的弱化,进而制约其认知能力,对犯罪的后果缺乏应有的认识,因此容易涉足犯罪;另一方面,严重地制约着他们的辩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容易被其他罪犯引入犯罪的歧途。

  第四,销赃渠道的畅通,给侵财性犯罪洞开了方便之门。在27件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中竟有49人贪图占小便宜而购买赃物。由于抢来、盗来、骗来的摩托车等赃物很快就能找到买主,80%以上的赃物当天就可销售出手,致使抢劫、盗窃、诈骗犯抢了盗了骗了就销,销了又抢又盗又骗,形成了恶性循环。这是未成年人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多发的重要诱因。如蔡某1998年10月13日盗窃1辆价值4845元的银翔牌100C女装摩托车,当天就找到买主唐某,很快以1700元成交。

  第五,作案手法的诡秘、多变与刑侦手段的相对滞后形成了反差,给侦查破案增加了难度,从而助长了未成年案犯心存侥幸、有恃无恐、胆大妄为的犯罪心理。不少被不法之徒扒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的被害人以为破案无望及担心找麻烦而不愿报案,自认倒霉,有的则被威胁、恐吓而不敢报案,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在客观上放纵了犯罪,也成为未成年案犯横行无忌,频频作案的重要因素。

  此外,一些中途辍学的中、小学生既难以重返校园,继续学业,又缺乏谋生的手段和能力,因而产生自卑感,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期望值下降,进而游离于家庭和学校之外,随波逐流,随风飘荡,浪迹社会。这也是当前犯罪走向低龄化的重要诱因。

  三、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针对近年来万宁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成因,笔者认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破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这一难题应当采取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政法机关要强化严打整治斗争,增强严打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震慑力。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适时调整严打思路。公安机关要强化侦查手段,优化侦查方案,精心布阵,快速出击,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破案率,使犯罪分子感到违法犯罪的风险大于机会,从而打消犯罪意图,消除侥幸心理。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部门的力量要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倾斜、快捕快诉。审判机关要依法从快判处,严刑峻法。总之,公、检、法三家务必横下一条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打击声威,打出气势,打出成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不给犯罪分子以喘息之机。

  (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加大治本力度。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发挥好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引导中小学以法治校,以德治校,依法规范教学秩序。要经常走上中小学校的讲台,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给在校学生亮“红灯”,示“雷区”,引导和规范学生的行为,逐渐提高在校中小学生辩别是非善恶和自我制约的能力,不断校正在校中小学生的人生坐标和价值取向,引导他们走出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误区。另一方面,要设立少年法庭或者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利用公开审判,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中小学生参加旁听,以案析法,唤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迷梦和道德良知,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发挥好“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此外,家庭要主动配合学校和社会教育子女,尤其要注意遵纪守法、艰苦创业、自食其力、诚实守信的教育培养,尽心尽力把自己的子女导入法制和道德轨道。二要扩大“四五”普法的覆盖面,扫除普法的死角,树立和强化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动员全体公民主动配合政法机关打击犯罪,孤立犯罪,防范犯罪,减少违法犯罪的因素,堵塞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漏洞。三要适时开展扫黄、禁赌、缉毒等专项整治斗争,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引导和教育人们特别是未成年人珍惜生命,远离毒品,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四要大力打造“希望工程”,奉献爱心,积极扶持和鼓励中小学贫困学生苦心向学,成就学业,防止他们中途辍学,浪迹社会,滑向犯罪。

  (三)要注重回访考察和跟踪帮教。全社会都要针对未成年案犯可塑性大的特点,主动承担起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政治责任,采取回访考察、跟踪帮教等做法,教育他们认罪服法,启发他们告别昨天,引导他们重返校园,回归社会,走向新生。

  (四)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尤其要加强典当、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管理,取缔非法收购赃物网点。一方面要通过侦破抢劫、盗窃等侵财性犯罪案件,顺藤摸瓜,深挖销赃,切断销赃渠道;另一方面要通过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讲法,引导教育人们认清低价买赃自用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堵住赃物的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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