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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2万。成功辩护判处缓刑案例
发布日期:2021-07-05    作者:康治斌律师

案情简介:
   被害人杨某在武功县经营某某旅社,2016年7月20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曹某松同被害人杨某在某某旅社聊天,杨某有事需外出,就让曹某松帮其照看旅社,杨某走后,曹某松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打开桌子抽屉上的明锁,将杨某放在抽屉中的一张信合信用卡拿走。之后曹某松在普集镇人民路聚家超市楼下的农行ATM机上分四次,共计取走现金2万元,手续费共计8元。随后曹某松返回杨某的旅社,将银行卡放回原处,逃离现场。曹某松在随后的两天时间内将盗窃的赃款在网上购买彩票挥霍一空。
   辩护经过:
   本律师接受曹某松家属委托,担任曹某松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查阅案卷材料,及时会见曹某松,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及时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并递交辩护意见。
   审理经过:
   一审法院认为: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所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应当对其从轻处罚的观点,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被告人曹某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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