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18年入职某能源公司,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20年1月5日生育小孩。在哺乳期内,能源公司微信告知徐某解除劳动关系。徐某认为能源公司在其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提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徐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拖欠的工资等。法院判决:支持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女职工哺乳而滥用解除权的典型案例。有规定:不得因为结婚、怀孕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或者辞退女职工。上述规定是对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的保障,禁止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需要支付赔偿金外,还要支付哺乳期工资。能源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和正在哺乳期的徐某的劳动关系,应该支付解除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