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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下的离婚制度
发布日期:2021-06-11    作者:曹乐维律师

1、夫妻一方为服刑犯人,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可以用什么方式离婚?

夫妻一方为服刑犯人,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与服刑犯人离婚,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

第一,服刑犯人的协议离婚程序:

依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服刑犯人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自由前往婚姻登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不同关押机关,服刑犯人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也不同:

1、关押在看守所的

首先,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罪犯可利用该段时间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罪犯在押期间如需办理婚姻登记,可以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可以出所,并由二名以上民警押解去往婚登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关押在监狱的

首先,罪犯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并满足《监狱法》第57条相关情形,获得监狱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罪犯可在此期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其次,监狱服刑人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向监狱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办理机关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第二,服刑犯人的诉讼离婚程序:

对服刑犯人提起离婚诉讼,由于人身自由被限制,一般不能到庭应诉。因此,受理案件的法院会被移送或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

至于起诉离婚后是否判决离婚,那要看是否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而夫妻一方被判刑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根据其犯罪的性质以及刑期综合判断。

实践中,夫妻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法条链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第10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夫妻一方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由父母代为起诉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如果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监护人就是其父母,那么父母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子女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8条第2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3、起诉离婚后又后悔了,可以撤诉吗?

法律尊重夫妻的婚姻自由权。因此夫妻一方在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后悔了,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

撤回起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同时法官也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5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4、分居两年起诉离婚,一定会被判决离婚吗?

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后起诉离婚,不一定被判决离婚。因为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应当进调解,如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则不必判决离婚。

如无法调解一致,法官依法审理后,视双方的具体情况,看是否到达感情破裂的标准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单就分居这个条件来说,夫妻仅分居两年但无法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5、配偶出轨,是否一定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也就是说,如果只能证明偶尔出轨,但不能证明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不属于“与他人同居”,不能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因此而判决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条: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91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6、如何判断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这一问题?

所谓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及其他配套司法解释来进行综合判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第63条、第64条。
7、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可以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第一,在子女抚养问题中,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双方在离婚后均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二,在财产分割问题中,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私下协商并进行财产的交付程序是最快捷的,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如果无法证明签署协议的当时存在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情况,则法院不会支持撤销的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55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6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离婚判决生效的,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离婚判决生效的,可以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第一,在子女抚养问题中,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双方在离婚后均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第二,诉讼离婚生效后,对于财产分割仍存有争议的,要看争议财产是否是判决中所涉及到的财产:

(1)如果对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依然存有争议,则可以提出再审。是否能够引起再审程序、启动再审后能否获得胜诉,则要看证据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

(2)如果双方对判决中未涉及的财产存有争议,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3)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5条、第67条;
第70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9、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以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10、一审判决离婚后尚在上诉期内的,当事人可以再婚吗?

尚在上诉期内的一审离婚判决还未生效,双方还没有离婚,此时不得再婚,再结婚的属于重婚。

超过15天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婚姻关系自离婚判决书生效后解除,此时才可以再结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2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5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4款: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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