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劳动仲裁案件
一则长沙劳动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 张女士,去年在某家具厂做包工,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有对方人事签字的相关单子,和一些有关工作的聊天记录,工作服、工牌都有留存。截止到去年年底,老板共拖欠13万工资。原本说今年4月份就给钱,但是老板一直拖欠,就说没钱,但是老板工厂的经营是没有问题,还有其他的店面以及别墅。近段时间给了三万多,但是还有9万多没有给,现在张女士想要讨回剩余的钱款。
该长沙劳动仲裁案件的案情分析:该单位在张女士入职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要是一直没有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那不仅得按规定支付规定的工资,还必须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这种情况下,支付的时间最多是11个月。张女士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等(最好盖有公章)、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公章的工作证、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任何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都可以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张女士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张女士可保存上班的证据,最好凭借相关证据,携带相关材料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追回工资并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