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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发布日期:2019-03-27    作者:赵双剑律师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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