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黄浦区福州路地块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8
发布日期:2021-05-24    作者:方燕律师

(六)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七)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八)特别告知:本补偿方案中的搬迁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全部房屋使用人(同住人)搬离被征收房屋,在向征收人移交空房的同时,被征收房屋的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设施费用必须结清,且被征收房屋没有设定抵押。
   (九)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福州路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东至河南中路,南至广东路,西至山东中路、福建中路,北至福州路、汉口路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