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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福州路地块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7
发布日期:2021-04-21    作者:方燕律师

本地块安置房屋主要包括松江南站地块、松江佘山北地块等处房源和就近安置房源浦东绿洲康城。房源选购操作办法另行公布。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在确保剩余居民合理比例使用的前提下,经黄浦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将部分多余房源收回,收回房源清单将提前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仍可选购上述房源。
   十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四、征收部门及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
   征收部门: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
   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界定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提供的下列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1)当时的房屋租赁协议;
   (2)租金交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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