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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士林华苑二期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6
发布日期:2021-05-22    作者:方燕律师

(五)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六)特别告知:本补偿方案中的搬迁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全部房屋使用人(同住人)搬离被征收房屋,在向征收人移交空房的同时,被征收房屋的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设施费用必须结清,且被征收房屋没有设定抵押。
(七)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士林华苑二期,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旧城区改建项目,东至望云路,南至蓬莱路,西至河南南路,北至南张家弄

《黄浦区士林华苑二期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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