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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士林华苑二期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4
发布日期:2021-05-18    作者:方燕律师

十一、征收居住房屋的奖励和补贴标准
    奖励和补贴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发放。
    (一)征收居住房屋的奖励标准
    1、签约奖励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按签约时段给予签约奖励费:
    在签约期限第1-30天内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励费50万元;
    在签约期限第31-60天内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励费45万元。
    签约期限届满后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励费30万元。
    上述签约奖励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平方米增发奖励费5000元。
    2、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搬迁时段给予搬迁奖励费:
    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给予搬迁奖励费50万元;
    超过约定期限30天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给予搬迁奖励费40万元;
    超过约定期限30天以上60天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给予搬迁奖励费30万元。
    上述搬迁奖励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平方米增发奖励费1000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搬离原址之日起一年内;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产权调换房屋全部交房后一年内,被征收房屋内所有户籍人口迁出黄浦区的,每户增发奖励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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