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免除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定义务
【裁判要旨】 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主张用人单位赔偿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何某某与某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为何某某缴纳社会保险。何某某于2019年5月27日摔伤,因医治无效于同年9月4日去世。治疗期间,何某某共产生医疗费用420834元,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还有符合医保报销范围费用288152.73元。何某某亲属要求某保安公司支付。
法院认为,某保安公司未为何某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故医保可报销的费用为何某某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扣除新农合报销部分,判决某保安公司支付医疗费260540.52元。
【典型意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而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二者属于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享受不同的医疗待遇。劳动者自行参加新农合的,不免除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