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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由免除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损失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8-11-26    作者:耿武杰律师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由免除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损失赔偿责任以案说法  A系B公司的员工,B公司未为A参加社会保险。A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病住院产生医疗费若干。A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导致的医疗费损失XXXXXX元。仲裁裁决书B公司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A医疗费XXXXX元。B公司不服该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中,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A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核算,该局作出《关于A住院医疗费用核算的复函》反映:若A参加了社会保险,其相关医疗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等基全”应报销部分为XX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应报销部分为XXXXX元,“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应报销部分为XXXXX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福利待遇纠纷。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劳动者在患病情形下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B公司依法应为A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B公司称A不同意参加社会保险,但未进行举证,本院不予采信。A在职期间非因工患病,而A在患病时B公司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致使A患病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无证据显示A的医疗费用已得到报销,B公司依法应向A支付非因工患病属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应报销的医疗费部分XXXXX元。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同意为由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B公司称其没有为A参加社会保险,是因为A不同意参加社会保险,既未举证证明,也于法无据。B公司未为A参加社会保险,致使A非因工患病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B公司依法应向A支付属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应报销的医疗费用。A提交疾病证明书、疾病诊断(出院)证明书、住院收据证明、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等证据已充分证实其非因工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且该医疗费用又经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算。至于B公司主张A已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在户籍所在地报销其因本次患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不同性质医疗保险。B公司不能以A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由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且B公司并未举证证明A的医疗费已得到报销。因此,对于B公司这一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劳动者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并诉求用人单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由不同意支付,该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章节下。但二者在参保对象、资金统筹、保障范围、主管机构均有所不同。尤其在保障范围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保障范围和标准要远远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根据户籍标准予以设置的,其对应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行社会保险部门统筹,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就业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就无须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部门为卫生部门。这就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双轨并行现象。出现劳动者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形。例如,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其户籍所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用人单位仍要为其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为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免除用人单位为了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报销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损失。劳动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用人单位未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无法报销医疗费用损失。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由予以抗辩。当然,由于劳动者主张的是无法报销医疗费用损失,性质为补偿责任,是要求用人单位“填补”因未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所导致的损失。如劳动者就产生部分医疗费用已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得到报销的,用人单位主张应予以扣减的,应予以支持。  本案例中,B公司虽证明A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举证证明A的医疗费已得到报销。因此,B公司依法应向A支付非因工患病属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应报销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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