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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抚钢索赔案获一审判决,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
发布日期:2021-04-20    作者:齐程军律师

齐程军律师代理的第二批抚顺特钢的案件已于2021年3月24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前第一批代理的案件均已收到赔款。

截至3月30日,ST抚钢(600399)共收到沈阳市中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280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20106.37万元。截至当日,法院已经对上述645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公司赔偿金额2240.38万元。

自2020年12月份以来,此前参与ST抚钢索赔案的投资者已陆续收到沈阳市中院一审判决书。部分投资者认为一审判决ST抚钢对投资者差额损失的17%承担赔偿责任的判赔比例较低,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12月26日,ST抚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 号)。证监会认定抚钢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主要有:一、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二、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三、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四、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五、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六、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ST抚钢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全年实现钢产量64.17万吨,同比提高8.45%;钢材产量50.46万吨,同比提高7.84%,实现营业收入62.72亿元,同比提高9.26%;实现净利润5.52亿元,同比提高82.64%。公司主要经营指标与同期相比均有大幅提升,效益水平也持续保持较好水平,这无疑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则好消息。

律师表示,在2011年04月14日至2018年01月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抚钢(600399),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尽快加入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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